「老闆,這個月的加班費怎麼算少了?」
這句話,是多少老闆每個月底最不想聽到的話。
不是不想付,是真的不知道怎麼算才對——
平日 1.34 還是 1.67?休息日是 2.67?國定假日要不要加?
特休加班又怎麼算⋯⋯
加班費是勞檢被罰的第一名原因(依台北市勞動局公告,2025 年 4 月光是「未依法支付休息日出勤工資」就罰了近 500 萬元)。但 80% 的老闆不是故意違法,是『真的不會算』。法條長、倍率多、情境繁——一不小心就少給,員工不爽、檢舉、罰款,三輸。
這篇文章不是法律解析,是圖解工具。我們把所有加班費情境整理成「4 種日子 × 4 個倍率 = 完整查表」,並附上 3 個老闆最常遇到的真實情境試算。讀完這篇,你以後每月底結薪都用得到——建議直接加入書籤。
先搞懂基本:什麼是「平日時薪」?
所有加班費都從「平日時薪」算出來。這個數字算錯,後面全錯。很多老闆敗在這一步。
平日時薪公式
月薪 ÷ 30 天 ÷ 8 小時
注意:這裡的「月薪」是每月經常性給予的總工資,
不是只算底薪。
什麼算進「經常性給予」?什麼不算?
| ✅ 算進去(需納入時薪計算) | ❌ 不算進去 |
|---|---|
| 底薪 | 三節獎金 |
| 伙食津貼 | 年終獎金 |
| 交通津貼(固定金額) | 生日禮金 |
| 全勤獎金 | 差旅費 |
| 職務加給 | 分紅 |
| 經常性績效獎金 | 非經常性獎勵 |
⚠ 老闆最常犯的錯
只用「底薪」算時薪——這是違法的!如果員工底薪 30,000、伙食津貼 3,000、職務加給 5,000,那麼計算加班費的時薪基準應該是 38,000 ÷ 30 ÷ 8 = 158.33 元,不是 125 元。差距乘上整年的加班時數,就是一筆罰款的鐘聲。
4 種日子的加班費怎麼算?完整對照表
勞基法把「日子」分成四種,每種加班費算法都不一樣。我們用一張表全部講清楚——把這張表存起來,每次算薪都翻一下。
| 日子類型 | 通常代表 | 加班費計算 |
|---|---|---|
| 平日 (工作日) | 週一~週五 (看排班) |
• 前 8 小時:原工資 • 第 9-10 小時(加班 2 小時內):時薪 × 1.34 • 第 11-12 小時(再加 2 小時):時薪 × 1.67 |
| 休息日 | 通常為週六 (可協商調整) |
• 第 1-2 小時:時薪 × 1.34 • 第 3-8 小時:時薪 × 1.67 • 第 9-12 小時:時薪 × 2.67 |
| 國定假日 特休 | 中秋、端午、 春節等 |
• 出勤即「做 1 給 8」:加發 1 日工資(不論幾小時) • 第 9-10 小時:時薪 × 1.34 • 第 11-12 小時:時薪 × 1.67 |
| 例假日 | 通常為週日 (強制休息) |
⚠️ 原則不得加班! 僅天災/事變/突發事件可請員工出勤: • 加倍給薪(前 8 小時加給 1 日工資) • 需事後給予補假 • 24 小時內需通報主管機關 |
💡 記住四個關鍵數字:
1.34 ・ 1.67 ・ 2.67 ・ 2 倍
大部分情境都是這四個倍率的組合。背起來,你就掌握 80% 的加班費計算了。
3 個真實情境:手把手帶你算一次
看公式可能還是霧煞煞,我們直接用三個餐飲零售業最常見的情境帶你算一次。
情境 1:餐廳服務生平日忙到加班 3 小時
背景:小芬是餐廳正職服務生,月薪 30,000 元(含底薪 27,000、伙食津貼 3,000),週五因客人爆滿,從晚上 7 點加班到 11 點,多上了 3 個小時。
Step 1:算平日時薪
30,000 ÷ 30 ÷ 8 = 125 元 / 小時
Step 2:對照倍率
• 第 9、10 小時 → 用 1.34 倍 → 125 × 1.34 × 2 小時 = 335 元
• 第 11 小時 → 用 1.67 倍 → 125 × 1.67 × 1 小時 = 209 元
Step 3:合計
當日加班費 = 335 + 209 = 544 元
情境 2:手搖飲店員工休息日來支援 8 小時
背景:阿凱是手搖飲店員工,月薪 36,000 元。原本週六是他的休息日,但有同事請假,他被請來支援 整整 8 小時。
Step 1:算平日時薪
36,000 ÷ 30 ÷ 8 = 150 元 / 小時
Step 2:對照倍率(休息日)
• 第 1-2 小時 → 用 1.34 倍 → 150 × 1.34 × 2 = 402 元
• 第 3-8 小時 → 用 1.67 倍 → 150 × 1.67 × 6 = 1,503 元
Step 3:合計
當日休息日工資 = 402 + 1,503 = 1,905 元
情境 3:服飾店店員國定假日(中秋)上班 9 小時
背景:美麗是服飾店正職,月薪 36,000 元(時薪 150 元)。中秋節商圈人潮多,老闆徵得同意請她上班 9 小時。
Step 1:國定假日的「做 1 給 8」
出勤即加發 1 日工資 → 150 × 8 = 1,200 元(不論幾小時都算 8)
Step 2:第 9 小時用「加班 1.34 倍」
150 × 1.34 × 1 小時 = 201 元
Step 3:合計(這天的加班總工資)
當日加班總給付 = 1,200 + 201 = 1,401 元
(這還是「加班部分」,當日她原本應該領的本月薪資也照常算)
5 大常見計算錯誤(每一個都會被罰)
這是我們從勞工局裁罰案例整理出來的——每一個錯誤都很常見,每一個都有人因此被罰。檢查一下你的薪資計算有沒有踩到地雷:
❌ 錯誤 1:只用底薪算時薪
伙食津貼、職務加給、全勤獎金都是「經常性給予」,必須納入。只算底薪,加班費就會少給——勞檢必罰。
❌ 錯誤 2:用 1.33、1.66 算
勞基法寫「1/3 以上」「2/3 以上」,意思是不能少於。用 1.33、1.66 算會少給,必須用 1.34、1.67 才合法。
❌ 錯誤 3:休息日只算「做幾給幾」
2018 年後修法已取消「做 4 給 4」「做 8 給 8」的特殊規則,現在是「做幾小時就算幾小時 × 對應倍率」。
❌ 錯誤 4:強迫員工只能補休不能領
老闆不能單方面規定「加班一律換補休」。員工有權選擇要領加班費還是補休——強迫補休違法。
❌ 錯誤 5:加班未滿 1 小時不算
勞基法規定加班費要算到分鐘。加班 30 分鐘=0.5 小時,30 分鐘該給的錢不能省掉。
⚠️ Bonus:超過每月 46 小時也違法
就算你「願意付加班費」,員工每月加班原則上不能超過 46 小時(經勞資會議可放寬到 54 小時,但每日總工時仍不能超過 12 小時)。
⚠ 罰則提醒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79 條,違反工資、工時相關規定(包含加班費未足額給付),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。並且勞動部會將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公告於官網——客戶 Google 你的店時看得到。
不想再算錯?讓系統幫你算
讀完這篇你會發現一件事——加班費的計算邏輯本身不難,難的是「每個月、每個員工、每一天」都要算對。一家店 20 個員工、每人每月平均 5-10 次加班,就是 100-200 筆獨立計算。用 Excel 一筆一筆對,必然會錯。錯了就是違法。
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設計 MycelBlock 雲端打卡算薪系統時,把「加班費自動計算」放在最優先——你只要:
- 設定好每位員工的薪資結構(底薪 + 各項津貼)
- 員工正常打卡(系統自動分辨平日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)
- 月底一鍵結算——所有倍率、所有時段、所有員工,全自動正確計算
更重要的是:系統會在員工接近 46 小時加班上限時提前警告——讓你不會「無意違法」。這比事後被罰錢、被檢舉、被公告,便宜太多了。
用 30 天驗證自動算薪有多省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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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看月底結薪「30 秒結完一家店」是什麼感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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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想更深入了解,歡迎延伸閱讀:雲端打卡算薪系統介紹、勞檢應對指南、選打卡系統前必問的 10 個問題。
加班費算對,是對員工最基本的尊重,也是對自己事業最基本的保護。無論你最後選不選 MycelBlock,至少把這篇文章存起來——下次月底結薪卡關時,它能幫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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